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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调研摸清底数。认真研究疫情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分析教育培训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摸清教育培训机构的底数,在原有台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清数明。 2.将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作为重中之重。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属地化管理,须经区县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重点查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及学科考试。对于证照齐全的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亮证办学,通过要求统一设立明显标识表明机构性质。对于已具备办证条件的机构,要抓紧集中审批。已申请办证但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同时,对其证照办理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对确实达不到办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对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教育培训业务的教育咨询公司等,要将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严禁开展超范围经营。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托管等社会服务的机构,责令其不得开展教育培训业务。按照市整治办《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整治办〔2020〕14号)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规范教育培训机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托管机构牌匾、广告等不得出现“辅导”“培训”字样。 3.确保正确办学导向。各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教育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要利用现有的LED屏、墙体或者制作易拉宝等方式,在培训场所内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突出正确主题内容、价值导向。 4.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打击不良机构打着分期交费减轻学费压力的名义,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培训贷)等恶意圈钱和拒退学费、“跑路”行为;严肃查处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学科竞赛及“培优”“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训和考试行为。 5.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规定。按照上级部署,将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擅自提前开展线下培训行为。 (一)调研准备阶段(5月10日前)。区县教体局在迅速调研分析、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各自具体工作方案。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31日前)。组织专门力量联合执法,对区域内特别是学校周边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个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登记核实、开展培训活动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市教育局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工作监督指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日前)。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分类公开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环境安全条件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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