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淄博广电 > 电视 > 影视频道

撤销这些学院!教育部发文了
中华宽带网 2020-07-29 19:58:04 字号:- +
新视窗热线:3175000



近日,教育部同意撤销一些独立学院建制。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建制的批复》和《关于撤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建制的批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教育部同意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建制


请辽宁省教育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做好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剩余资产处置工作,收回印章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到 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1、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中国青年报在教育部官网搜索发现,今年,不少独立学院已进行转设:






来源:掌中淄博









编辑:
分享至: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