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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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