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淄博广电 > 电视 > 民生频道

看好你的“汪星人”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中华宽带网 2022-04-13 16:25:36 字号:- +

根据了解,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市民们关心的城市养犬的种种问题,条例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共设7章54条,包括总则、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收容留检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中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行为不受非法干涉,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条例》确定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确立养犬区划管理制度。



帮忙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的要求,要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规定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不予进行养犬登记,而携犬外出则要为犬只佩戴登记标识。另外,条例还对养犬方式也作出了区分规定,规定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饲养犬只”等六种禁止性行为。另外,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一些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如要用不长于两米的犬绳牵领,对禁入场所之外的公共空间,其管理者、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等。

帮忙记者提醒,条例实施后,对未定期进行狂犬疫苗接种、不办理犬只登记手续,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16种违法行为,分别规定由农业农村、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对于一年内因涉犬违法受到三次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将吊销养犬登记证,并且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编辑:
分享至: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