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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是一名初中文化的95后全职妈妈,2017年底, 李某在互联网平台无意看到了网络兼职广告。
然而,李某没想到这份兼职却给她带来了牢狱之灾。原来,自2015年下半年起,孙某等人组建了网络兼职诈骗集团,该集团以某资产管理公司作掩护,开发微信息、微助手、微聊、微端等软件作为犯罪工具,在网上发布虚假兼职信息,以提供小额佣金任务的方式吸引被害人注册软件。这其中就有李某。
在看到兼职广告后,李某便联系了发布者表达了自己想要兼职的意愿。遂下载注册了该网络兼职诈骗集团开发的聊天软件,并受邀进入了“兼职培训群”,“培训老师”向李某等求职人员介绍兼职 信息 ,表示每单可赚10元至15元不等,但需要缴纳99元会费成为会员才能兼职。李某缴纳了99元会费成为了VIP会员后,“培训人员”便将李某拉入了“工作群”。 而在“工作群”,又有一位“培训老师”告诉李某再次缴纳99元会费即可成为钻石会员,能接到更高报酬的兼职。李某成为钻石会员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工作群”。进入新的群聊后,李某看到有人在群内招聘公司高级培训师,称完成培训后将按人数给予高额提成。自此,李某就成为了“兼职培训群”的“培训老师”。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某为自己的行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记者了解到,由于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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