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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实现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同步推进。个人账户的基金不仅可以用于职工本人的医药费报销,还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门诊报销方面,保障水平提高,报销病种增多。
个人账户是职工医保特有的政策设置。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均有个人账户。根据《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参加职工医保有32925万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现阶段的保障功能已难以适应群众更充分的保障需求,如门诊保障不足,用的时候发现金额太少,不够用;共济能力差,年轻职工用得少,个人账户资金常年沉淀,而年老、慢病职工却不够用,负担仍比较重。
按照《征求意见稿》,今后当期纳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将减少,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会取消,也不会将个人账户原有的基金划入统筹账户。改革过程中,不会给参保人、缴费单位增加负担,而是提高保障待遇,扩大使用范围。同时,优化了结构,将医保的钱更好地用于化解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实现医保互助共济的功能。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各地可探索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需要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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