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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不得擅自改动结构
不得暴力腾退
租房要网签备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诱导使用租金贷
鼓励长期租赁
续租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新建租赁住房要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各地要建立租金指导价发布制度
此外,对于社会关注的发布虚假房源、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等问题,《条例》当中也明确了包括责令停业甚至罚款等处罚措施。
公众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了解《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ZLLF@mohurd.gov.cn。
微信公众号:淄博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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