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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速看,
社保费征收有大变化!
根据国家社保费征收职责
划转税务部门的要求,
山东省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自1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征收范围
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收模式
按照规定,山东省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应于每月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各市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联合确定并告知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
参保单位在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完成缴费申报后请登录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或登录税务部门的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业务(下载位置:山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资料下载”--“软件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完成后会自动更新成最新版本)。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缴费。
1.微信公众号:请识别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行缴费。
2. 微信小程序:请在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
3.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请识别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行缴费。
自2020年11月1日起,淄博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缴费流程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通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渠道(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确定应缴费额。
(一)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查询、缴费票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打印,可通过人社、医保部门的渠道进行个人账户明细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四、费款退付
灵活就业人员已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附:
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索“山东税务”公众号并关注。
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扫描二维码。
自2020年11月1日起,淄博市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原由社保、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费流程如下:
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同步办理完成企业参保登记。企业通过社保、医保部门原渠道为其职工办理社保、医保参保登记。
企业按照原渠道按月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企业应缴费额,生成缴费单据。
(一)缴费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目前在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联行缴费”等缴费方式;办税服务厅支持“三方协议缴费” 、“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POS机划款”等缴费方式。
特别提醒:参保单位自11月1日起,不要再将社保费汇款到社保经办机构的账户中。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查询缴费记录、换开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记账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企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企业已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附:
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山东省税务局首页软件下载。
社会保险费业务咨询电话
淄博市税务局 3812366
张店区税务局2126071、2851747、3140536
淄川区税务局5612366
博山区税务局4912366
临淄区税务局7312366
周村区税务局6412366
桓台县税务局8212366
高青县税务局6967205
沂源县税务局3312366
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3592999
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7312366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税务局6612366
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212366
淄博市人社局 12333
淄博市社保中心2864722
张店区社保中心2277333
淄川区社保中心 5288113、5289032
博山区社保中心 4185790
临淄区社保中心 7177100
周村区社保中心 6176161
桓台县社保中心 8216116
高青县社保中心 6983536
沂源县社保中心 3241064
高新区社保中心 2326102、2326103
经开区社保中心 7870203
文昌湖社保中心 6030031
微信公众号:淄博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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