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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张店发布公告!
中华宽带网 2024-07-19 17:41:26 字号:- +

7月15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024年淄博信息工程学校

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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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淄博信息工程学校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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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4年淄博信息工程学校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可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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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和心理素质。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能和教师资格证等条件,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淄博信息工程学校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时限要求:

(1)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24日及以前取得;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24日以前取得。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应于2024年7月24日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7月24日以前取得。

(3)其他未明确的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7月24日。


9.其他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4年淄博信息工程学校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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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招聘。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09:00-7月27日12:00。

初审时间:2024年7月24日09:00-7月27日16:00。

(二)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增加初试。初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初试公告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三)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详见《2024年淄博信息工程学校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及时间以现场资格审查公告为准,现场资格审查公告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面试

面试由淄博信息工程学校统一组织,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由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方式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 0533-2289333

监督电话: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0533-2861659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0533-2869835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533-314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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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若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后台删除。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梁艺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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