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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带路车虫”是非法“带路”人员的俗称,他们或直接为自家大货车服务,或受雇于运输企业、大货车司机,通过蹲点守候、盯梢跟踪交警等方式,为超载大货车逃避查处提供“情报”。在道路运输行业中滋生出来的“带路车虫”,及其所袒护的大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严重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破坏交通运输秩序。 今年以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各区县公安分局成立联合执法专案组,结合淄博公安机关开展的“亮剑六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违法行为。联合执法专案组今年以来,已行政拘留“带路车虫”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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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专班 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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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 行政拘留“带路车虫”84人
案例一:赵某某,张店区人,与他人共同经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自2020年3月起,赵某某开始采取尾随、盯梢的方式获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动态信息,以此躲避超载查处,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经查,赵某某每日驾驶小型轿车于张店东外环的各个路口寻找执勤警车,并以金泰物流园附近的导货台为盯梢据点,在发现警车踪迹后进行尾随跟踪,将执法动态信息散发到专门的信息共享微信群中,用于帮助自己及他人经营的超载货运车辆躲避查处。同时,赵某某受雇于临淄、淄川等区县的十余名自卸车车主,将其非法获取的执法动态信息提供给车主及司机,帮助其逃避超载查处,以此收取“带路”费用非法牟利。 案例二:唐某某,张店区人,依靠跟随警车为超载货车探路,并以此牟利。自2020年3月起,采取尾随、盯梢的方式获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动态信息,以此躲避超载查处,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经查,唐某某每日驾驶小型轿车于张店东外环的各个路口寻找执勤警车,并以金泰物流园和高新区的交警联合治超站为盯梢据点,在发现警车踪迹后进行尾随跟踪,将执法动态信息散发到专门的信息共享微信群中,用于帮助自己及他人经营的超载货运车辆躲避查处。同时,唐某某受雇于滨州市的两名自卸车车主,将其非法获取的执法动态信息提供给车主及司机,帮助其逃避超载查处,以此收取“带路”费用非法牟利。 1067提醒您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更不应参与跟踪盯梢警务人员、 通风报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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