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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知,涉及淄博11所中小学!事关……
中华宽带网 2020-08-23 10:56:09 字号:- +

桓台县2020—2021学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通知

根据《桓台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桓教体字〔2019〕47号)(具体内容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说明

1.具体转学政策以《桓台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桓教体字〔2019〕47号)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中,申请办理转学的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

2.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城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见附件2,城区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可结合县内其他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调剂调剂仍无学位的,可于2020年8月24日-27日先行登记,待有空余学位时,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按照《桓台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桓教体字〔2019〕47号)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度办理转学业务时,优先解决本年度已通过审核登记,尚未办理的转学业务。其中,本年度经调剂就读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如下一年度划片学校有空余学位,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3.学校有空余学位,但无法满足需求时,转学业务办理的先后次序为:

(1)在外区县就读的桓台籍学生。

(2)桓台籍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其中1人已在城区中小学就读或2020年9月份准备进入城区中小学起始年级就读的。

(3)县内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及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4)办理原则:根据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时间的先后确定入学顺序,购买新建住房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以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外地回桓就读户口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但其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房产的学生依据其户口迁入日期先后办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住房情况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根据务工、经商时间和居住证时间先后排序。如果多人条件相同而空余学位不足时,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确定人选。

4.小学申请转学无空余学位的,待该生入初中时,可以按照该生入初中当年的“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政策”办理初中入学相关手续。

5.申请办理转学但未按时到转入学校报到的,视为放弃。

6.业务办理与否取决于学校是否有空余学位以及房产等相关材料的办理时间,与登记先后顺序无关,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即可,无需提前排队。

7.请前来办理业务的家长按照卫生防疫的相关要求,主动出示绿码、佩戴口罩。

二、业务办理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24日—8月27日

2.地点:桓台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于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桓台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进行申请、登记。

2.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学生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县教育和体育局结合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申请转学的学生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于8月28日向可以办理转学业务的学生家长发放《转学通知书》。

4.学生持《转学通知书》于9月1日到转入学校报到。

四、需要准备的材料

1.常住居民需要准备的材料: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学籍证明材料(能准确提供出学生的原就读学校及学籍号即可,下同)等。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册备案的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学籍证明材料等。

(说明:学生转学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购买新建住房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其中“通过竣工验收”以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为准,该项材料由开发商提供),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全款购房票据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附件:

1.桓台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桓教体字〔2019〕47号)

 2.桓台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空余学位情况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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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桓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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