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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淄博市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共创道路交通安全,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协同共治,通过宣传引导、劝导查纠、进社区企业和快递外卖行业开展安全教育等措施,培养规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的习惯,提升了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出行意识。
今年以来,淄博市公安局结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市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集中开展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交警支队把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提高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出行意识,作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市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督导检查的通知》,并推出“爱心头盔”免费试用活动。自6月份开始,先期在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等区县展开“爱心头盔”发放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正确佩戴头盔的重要作用,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自觉性。目前,全市已发放“爱心头盔”4.6万余个,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交通事故伤亡率明显下降。
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出行保护生命,淄博公安交警“爱心头盔”的安全守护力量已经显现。
部门支持 组织推动“爱心头盔”发放
“太暖心了!这是张店交警给我免费试用的爱心头盔,戴上头盔很安全,可以放心去送货了……”6月29日,在张店交警大队院内,张店交警组织开展了“爱心头盔”免费试用活动,前来领取“爱心头盔”的快递小哥张先生高兴的说。民警耐心向他讲解头盔领取方法、佩戴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来现场群众交口称赞。
为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张店交警、淄川交警和临淄交警等区县交警大队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对开展“爱心头盔”免费试用活动进行专题研究,确保试点推行“爱心头盔”发放工作落实落地,便利群众使用。在设立的“爱心头盔”免费试用领取点,群众现场扫描二维码,缴纳20元押金后,即可领取一个电动自行车头盔,免费使用一年,一年内可随时归还,也可保留。
张店交警与张店区文明办联合发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对各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等人员头盔佩戴率进行抽查通报,督促佩戴率提升。
淄川交警积极与淄川区文明办对接,推动各部门、镇办落实头盔发放、佩戴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淄川交警以城区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在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的主要路口、窗口单位设置发放点,各交警中队组建流动发放小分队深入辖区企业、村居、学校、集市发放。
临淄交警 “爱心头盔”发放工作得到临淄区委宣传部的支持,区文明办发出倡议,号召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单位广泛发动,合力推动发放工作。临淄交警科学设置发放地点,在临淄区桓公路、雪宫路等重点路段设置11个发放点,分布隔离等候区、登记区和发放区,工作人员流水化作业,确保发放和领取秩序井然。
截止目前,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等区县已设置“爱心头盔”申领点62处,发放“爱心头盔”4.6万余个。
“爱心头盔”发放领取点
劝导查纠 培育文明交通习惯养成
“这位老师,请您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7月13日,在张店区金晶大道和人民路路口,交警支队上路加岗执勤民警正在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进行劝导。
淄博公安交警紧盯路面主战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和查纠。交警支队抽调机关科室全部警力到张店区、高新区等城区路口20个执勤点位,共安排警力近400人,加强路口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各行其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管控和劝导工作,重点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以纠正、教育为主,督促其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同时,淄博公安交警还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作用,加强对农村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使用的劝导教育。发挥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单位保安提示劝导作用,在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开展宣传提示,把好“出门关”。
张店交警与张店区教体局联合,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告知家长上下学期间接送学生要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淄川交警联合淄川区文明办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推进会,街道办事处和城郊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对集中发放和整治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启动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到路口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劝导工作,形成了治理合力。
临淄交警结合“一企一警”警企联动,派出联系民警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提高企业职工安全头盔佩戴率。发挥网格员、协管员、志愿者的力量,加强重点社区、集市、商业区、居民生活区的联系工作,与社区管理员、商场保安、小区物业合作,以点及面加强发放工作。
宣传教育 营造文明交通舆论氛围
坚持宣传先行,提高社会覆盖面和知晓率。淄博公安交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平台及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矩阵,广泛宣传佩戴安全头盔重要性、正确佩戴头盔的重要作用等内容,倡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张店交警制作宣传展板和公众号推文,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广泛转发宣传;通过“两微一抖”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学习强国”平台刊发了《山东淄博张店区“爱心头盔”发放全面推开倡导文明交通》,对“爱心头盔”发放进行了宣传报道。暑假前夕,张店交警还走进校园为学生上交通安全课,通过“小手拉大手”,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淄川交警制作了电动自行车头盔发放微视频、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片、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在微信朋友圈和全区各级交通安全微信群转发。利用声、屏、报、网、大队自媒体“两微”平台、“村村响”小喇叭等媒介广泛宣传“爱心头盔”发放活动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佩戴安全头盔守法出行的自觉性。
临淄交警利用“临淄交警”抖音公众号提前发布“爱心头盔”发放时间、地点和流程,确保群众不跑空,领取有秩序。“临淄交警”微信公众号详细介绍怎样领取“爱心头盔”和退还手续,使“爱心头盔”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发放首日,临淄交警还邀请媒体记者现场采访,通过电视台及新媒体传播,扩大了知晓度和社会认可度。同时,还利用“一镇一专班”、12个镇办、439个村居的微信群迅速转发信息,并通过村居“大喇叭”传播,一传十、十传百,快速提升了群众对发放“爱心头盔”的知晓率。
下一步,淄博公安交警将在全市各区县全面铺开持续开展“爱心头盔”发放行动,让“爱心头盔”成为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的“安全盔”,成为城市的“文明线”“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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