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淄博广电 > 广播 > 100交通音乐广播

【严打】千万不要这样做,淄博警方已经抓了31人
中华宽带网 2020-06-23 16:29:45 字号:- +





所谓“带路车虫”是非法“带路”人员的俗称,他们或直接为自家大货车服务,或受雇于运输企业、大货车司机,通过蹲点守候、盯梢跟踪交警等方式,为超载大货车逃避查处提供“情报”。在道路运输行业中滋生出来的“带路车虫”,及其所袒护的大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严重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破坏交通运输秩序。


今年以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各区县公安分局成立联合执法专案组,结合淄博公安机关开展的“亮剑六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违法行为。联合执法专案组今年以来,已行政拘留“带路车虫”31人。



👇


成立工作专班

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带路”



为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运输环境,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张店公安分局联合作战战果显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案侦工作专班、张店交警依据分析研判、精准摸排等专业技术手段,掌握了涉嫌跟踪警车的嫌疑人员及车辆信息。通过张店公安分局合成作战中心,由贾庄派出所、湖田派出所办案民警实施现场抓捕并固定相关证据。目前已有24人因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同时,博山交警、临淄交警会同博山、临淄公安分局也先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带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目前已分别行政拘留非法“带路”人员5人、2人。


👇


截至目前

行政拘留“带路车虫”84人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案侦工作专班负责人付峰介绍,超载大货车自重加大,制动距离增加,危险系数上升,全国各地因超载大货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有些人却心存侥幸不守法出行,无视生命安全,挑战法律权威,利用盯梢、跟踪执勤警车的方式,为超载大货车提供信息,带车绕卡绕道躲避检查。


张店公安分局贾庄派出所副所长牛勇介绍,专案组抓获的非法“带路”人员多数为大货车车主,他们有的在交警队门口盯梢、尾随,有的在货车行驶路线上提前“探路”,以此来获取交警执勤的时间、地点、去向等执法动态信息,帮助自己及他人经营的超载货运车辆躲避查处。


淄博公安交警对打击非法“带路”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多警种联合执法整治。自去年9月份开始,交警支队案侦工作专班会同淄川交警、周村交警、临淄交警、桓台交警联合区县公安分局均成立专案组,先后行政拘留“带路车虫”14人、25人、11人、3人;今年以来又在张店、博山、临淄等区县行政拘留“带路车虫”31人。截至目前,全市已行政拘留“带路车虫”84人。


  全省部署开展严打非法“带路”“带车”违法行为以来,淄博公安交警在全市联合各区县公安分局以“亮剑六打”专项行动为载体,继续加大涉车涉路等交通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下一步,淄博公安交警将继续展开凌厉攻势,强化联合执法,在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典型案例:



案例一:赵某某,张店区人,与他人共同经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自2020年3月起,赵某某开始采取尾随、盯梢的方式获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动态信息,以此躲避超载查处,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经查,赵某某每日驾驶小型轿车于张店东外环的各个路口寻找执勤警车,并以金泰物流园附近的导货台为盯梢据点,在发现警车踪迹后进行尾随跟踪,将执法动态信息散发到专门的信息共享微信群中,用于帮助自己及他人经营的超载货运车辆躲避查处。同时,赵某某受雇于临淄、淄川等区县的十余名自卸车车主,将其非法获取的执法动态信息提供给车主及司机,帮助其逃避超载查处,以此收取“带路”费用非法牟利。


案例二:唐某某,张店区人,依靠跟随警车为超载货车探路,并以此牟利。自2020年3月起,采取尾随、盯梢的方式获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动态信息,以此躲避超载查处,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经查,唐某某每日驾驶小型轿车于张店东外环的各个路口寻找执勤警车,并以金泰物流园和高新区的交警联合治超站为盯梢据点,在发现警车踪迹后进行尾随跟踪,将执法动态信息散发到专门的信息共享微信群中,用于帮助自己及他人经营的超载货运车辆躲避查处。同时,唐某某受雇于滨州市的两名自卸车车主,将其非法获取的执法动态信息提供给车主及司机,帮助其逃避超载查处,以此收取“带路”费用非法牟利。



1067提醒您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更不应参与跟踪盯梢警务人员、

通风报信的行为


编辑: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