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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疫情对淄博市批零住餐行业造成的冲击,鼓励淄博市批零住餐行业提质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措施》明确,加快培育规模企业。当年新注册的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奖补15万元。现有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奖补10万元。
一、加快培育规模企业
1.当年新注册的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奖补15万元。
2.现有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奖补10万元。
第1条和第2条企业奖补资金,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如企业出现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下降超过20%(含)的,将终止奖补。
二、推动企业加速发展
3.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销售额前10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前5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各奖补5万元。
4.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幅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幅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三、大力培育市场
5.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含)分别结算的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城市综合体等,因实行统一结算成为规模企业的,奖补30万元。
奖补资金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如企业出现年度销售额同比增幅下降超过20%(含)的,将终止奖补。
6.零售行业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含)成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7.连锁经营并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年度每新增1个销售额(营业额)统计到总部的直营店,奖补1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企业为地方财政做出贡献
8.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含因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予缴纳的税款金额,下同)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9.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同比增幅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同比增幅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五、申报程序
符合本措施的企业,每年可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奖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税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本措施自2021年2月28日起实施,有效至2024年2月28日。
来源:人民政府网站、大众网淄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编辑: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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