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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恒文:坚守初心,法援在路上
中华宽带网 2024-12-11 16:34:43 字号:- +

坚守初心,法援在路上

2009年,司法部启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我市先后有8名律师奔赴新疆、青海等地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山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娄恒文,先后7次踏上征途,用满腔热情服务地方,用法律的力量守护弱势群体。

娄恒文7次报名参加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后在青海省和海南省的四个市县担任律师志愿者。2016年7月到青海省,娄恒文的第1个服务地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那里海拔3200米,气候非常干燥,氧气含量只有淄博的70%左右。天也冷,7月中旬的风吹到鼻子里,鼻黏膜就跟针扎的一样刺疼,刚到时头疼、喘不动气,高原反应非常明显,因为缺氧经常睡不着觉。由于距离海西州260公里,距离省会西宁426公里,当地的律师资源短缺,只有一个司法局退休的老律师办案。其他1名C证实习律师是援助室负责人和3名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都没有经验和信心,不敢承办案件。

娄恒文到的第三天,负责人就在一楼援助大厅两扇门上贴上了“扶助贫弱”四个蓝色的大字。娄恒文能体会到:“他们是盼着我去,去教他们、带他们承办援助案件,是真正需要我去帮助他们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起来。”娄恒文没有犹豫也无法退缩,把培训他们当作工作重点,输血不如造血。必须带领他们学会和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技能。在局长的支持下,娄恒文出面邀请了法院3名庭长、劳动仲裁主任、还有州上“1+1”律师,再加上娄恒文本人,共6个人当老师,利用每周六上午开展各类常用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实用讲座14场,对实习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行培训,并整理日常接待咨询的案件进行讲解,手把手教会了他们代理案件。到娄恒文一年服务期满离开的时候,他们都开始抢着承办案件,承办案件的数量都比娄恒文都多。

2017年7月,娄恒文第2次参加“1+1”行动,来到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并被项目部指定为派遣青海援助律师团团长。那里是无律师县,法律援助中心自老主任退休以后,有机构无人员。娄恒文带着大学生志愿者从头开始,编写了《尖扎县法律援助知识问答》,重点做好基础工作和普法宣传,先后开展各种培训和讲座11场。县政府为娄恒文颁发了:为“法治尖扎、平安尖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荣誉证书》、青海省司法厅表扬娄恒文为“传帮带”工作优秀援助律师。

现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赵主任,就是当时娄恒文把她动员起来学习考证,并建议局长培养她,两年的时间她通过了C证的考试,然后回去干的主任。那个地方从此就有了自己的办案律师和援助工作的领头人。

2019年7月,娄恒文第3次参加“1+1”行动,来到了海南省文昌市,一待就是4年。那里的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好。娄恒文就用心在提高援助质量和社会声誉上下功夫。

退伍军人吴某某一家三人在文昌工地打工建设大酒店,包工头欠他3人工资15.8万元跑路6年,吴某某在多次咨询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投诉到劳动部网站。娄恒文刚到文昌即接手此案,经研究分析和梳理证据发现:吴某某完全可以适用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三)项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中的规定,直接起诉施工总承包企业-包工头所挂靠的公司。该案一审胜诉后,对方请了当地有名的两名律师上诉,在具体欠薪数额上做文章,意图以欠薪数额不清发回重审拖延付款。在海南省一中院听证会上,对方代理律师提出:包工头欠条上吴某某工资15.8万元是如何计算的?监理公司签字的主体框架完成后停工时间是2月份,为什么吴某某的工资却计算到4月份?并且提出不让娄恒文说话的无理要求。娄恒文把拍的一张工程外观照片作为证据,直观的证明:主体框架完成以后,还进行了部分完善工程。二审据此维持原判。

湖北恩施农民工魏某某在文昌建设工地打工,因下班途中坐包工头的三轮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残,进行工伤索赔。从2019年10月娄恒文接手此案,到2023年4月他拿到赔偿款18万元,历时3年6个月。 历经9个法律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审)、确认用工责任主体(仲裁、一审)、申请工伤认定、复议、伤残评定、工伤赔偿(仲裁、一审、二审)、用工责任主体再审。其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个程序最为关键,劳动局对工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必须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就不能认定工伤。可包工头的三轮摩托车是单方事故,没有报案就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呢?他咨询了好多人后才找到娄恒文。娄恒文帮他先打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诉讼,并且特别交代:不能调解,要的就是判决书中对事故责任分析的内容。以此为证,使魏某某的工伤得以顺利认定。

对于无经济能力、无法律知识的外地劳动者来说,法律援助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宪法原则的现实兑现,若没有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劳动者魏某某这样的索赔是很难实现的。

2019年底海南省公检法司联合开始试行刑事辩护审判阶段全覆盖制度,娄恒文帮助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室领导,积极做好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维护援助律师权利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使这项工作文昌市司法局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在随后海南省政府开展的三年“护苗”行动中,娄恒文被列入海南省第一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所处理的校园欺凌事件被省司法厅写成稿件《一条热线、三级联动》网上宣传,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张某刑事辩护法援案件”评选为海南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第一名。

2023年9月,娄恒文第7次参加“1+1”行动,被派遣到位于海南省中部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白沙黎族自治县,这里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法律援助案件处理水平较低,由于贫穷所以盗窃案件相应比较多。

刑事辩护受援人符某是当地农民,因多次盗窃槟榔青果被刑事起诉。接到指派后,娄恒文通过阅卷—会见—家访和到村委了解情况:符某是以自己种植橡胶和帮人割胶为收入,两个孩子都在镇上住校上学(住校费600元/月)。2019年符某的妻子外出打工后与其离婚,孩子由符某一人抚养。但他的收入养活不了2个上学的孩子,家里房屋已经列为危房改造但因为自己没有补充的费用,无法启动,可谓家徒四壁一贫如洗,贫穷迫使一位勤劳的父亲盗窃,娄恒文的心里很沉重!

娄恒文拍了他家房屋和孩子的照片,到村委开了经济情况证明,从犯罪动机、起因上提出证据和辩护意见,要求适用《海南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124条(一)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的规定,得到了法院支持,调整检察院量刑建议,对符某减轻刑期2个月、减少罚金5000元。刑庭庭长感慨地说:娄律师真是用心了,这样的辩护情节在当地还是第一次有人提出来。

收到判决书后,娄恒文还将其家庭困难情况向司法局长和主管副镇长进行了反映并复制移交了相关材料。

作为“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在那里娄恒文还承办了附近五指山市、儋州市、琼中县、澄迈县、陵水县、定安县等指派的未成年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受到了当地律师同行们的认可和司法系统的肯定。

2023年12月24日,海南省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特邀娄恒文参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交流沙龙”活动,作嘉宾发言。

2024年3月28日,海南省司法厅举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培训班”,安排娄恒文作交流发言。

七年时间,娄恒文将自己的全部精力用在服务地的工作上,所承办案件的卷宗全部优秀,圆满完成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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