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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3月份下发的阶段性减免通知要求,今年2月至6月,我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就延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印发了新的通知。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 石岩: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7月份已经恢复正常,现在我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
石岩: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月、季、半年或者年来缴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缓缴费。到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的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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