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推荐 > 推荐

通告来了!淄博这些路段禁行!部分全天禁止!
中华宽带网 2020-05-06 14:01:06 字号:- +

日前

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关于《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淄博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zbjjjg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


淄博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0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淄博市实际,对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进行了调整。现通告如下:

禁行车辆类型、区域及时间

(一)车辆类型: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禁行区域:黄河大道(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淄博段以内区域。

(三)禁行时间:每日0时至24时。


限行车辆类型、区域及时间

(一)车辆类型:轻型货车。

(二)限行区域:鲁泰大道、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上海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


禁行备案

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事先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且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予办理禁行备案。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与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的重型柴油货车,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办理禁行备案。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来源:今日张店


编辑:淄博手机台
分享至: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