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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张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张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
(二)实行每学年初(秋季)一次性招生,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
(三)不得对适龄幼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
二、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
三、招生办法
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经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门口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布。公办幼儿园在统一时间段内进行招生。
四、招生工作流程
2020年5月31日前,区教体局公布全区幼儿园的基本信息,供家长随时查询。
2020年6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将本园招生简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门口张贴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2020年6月12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完成招生预报名登记工作。幼儿园须对报名幼儿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核验,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本园入园条件的幼儿进行预报名登记。
2020年6月19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对本园预报名通过幼儿名单进行公示。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同步公布派位时间。
按照公布的派位时间,各公办幼儿园组织随机派位,派位结束后对本园随机派位结果进行公示。
2020年7月1日前公办幼儿园完成本年度报名、派位、录取工作。
其他各类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三)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科学做好学位测算及报名登记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四)本方案中涉及幼儿园需进行公示的材料,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
(五)监督电话:
张店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2278790
张店区教体局政策法规科:2869934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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