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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从8月1日开始,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01 四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 02 专项整治内容全覆盖面广 专项整治至2021年6月30日结束,为期11个月。 整治的范围包括:一是全市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三是全市所有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整治内容包括: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用地、规划、建设、施工、预售手续办理情况;三是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情况。 03 六个阶段有序推进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六个阶段,一是摸底排查阶段,利用2个月的时间完成对全市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二是自查自纠阶段,以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各区县专项检查阶段,各区县对辖区内的开发项目和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四是市级检查阶段,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检查;五是整改落实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督促限期整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六是汇总处理阶段,形成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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