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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司法局了解到,该局日前正式公布市级“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目录,记者梳理确认,全市市级17个行政执法机关共有“不罚清单”289项,“减罚清单”21项。经市政府同意后,该“清单”目录正式公布,从9月1日起实施。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28日,省司法厅下发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从6月1日起实施,市司法局立即进行了转发,要求市和区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部认领实施。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不罚清单”告知承诺制度,市司法局于6月11日制发了《关于开展市级“不罚清单”梳理以及实施不罚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市级执法部门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涉及的不罚事项和减罚事项依法进行梳理,并可以对省级公布的“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予以补充。经梳理确认,市级17个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梳理“不罚清单”289项,“减罚清单”21项。
记者梳理发现,许多清单条款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高温天气工作、裁减人员、房地产销售、破坏林木、医疗广告发布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都进行了明确界定。一些社会危害不大,且能及时整改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
我市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实施“不罚清单”的同时,要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制定的《责令改正(限期)通知书》和《改正(限期)承诺书》,对不罚事项执法检查实施告知承诺。
市级执法部门“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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