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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现将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副科级干部王先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0月15日,王先军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和平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2017年10月16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给予王先军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王先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店区房镇镇曹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毕立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17日,毕立强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牌号、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行驶至张店区世纪路和裕民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3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给予毕立强罚款一千二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毕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长城电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国良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24日,张国良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西五路与人民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国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72mg/100ml。2019年12月24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国良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3月,张国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案例中的党员干部置自身及他人安危于不顾,自律意识缺失,给个人、家庭和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目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仍屡查不绝,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牢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快查快结,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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