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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且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
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同时,确定了咸宁市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五种基本模式。
家庭养育型,从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目标出发,制定出台支持家庭养育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家庭养育。
政府引导型,各地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引导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服务,重点支持建设能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单位福利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社会创办型,利用出台的各项保障措施,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自建托幼机构。
托幼一体型,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实施方案》还制定了促进咸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具体从优先科学规划、加强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优化报批程序、加大财税补贴、夯实人才支撑、规范注册登记、严格监督管理和狠抓卫生保健等9个方面出台细化措施,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针对婴幼儿家庭养育无人照料的问题,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为指导做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率先出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请成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可作为评审条件使用。
来源:咸宁日报、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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