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山东省首个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地方标准。
垃圾分类收集专用车
生活垃圾四分类,分类投放要定时
《规范》对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在技术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分类要求进行了统一,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宜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区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别的标准,推荐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同时,《规范》提出了“四分四定”的原则,即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分类投放后的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据了解,2015年,山东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并首批通过国家验收,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奠定了坚实基础;2017年,济南、青岛、泰安入选国家46个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城市:2019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在淄博博山、济宁邹城、威海荣成、菏泽郓城和单县5个县(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19年12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5年分三步走的工作目标。其中,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
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逐步建立“全链条”体系,今年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青岛等大城市主要采用“四分法”,在公共机构分为可回收、有害、其他和餐厨垃圾,在居民小区分为可回收、有害、其他和厨余垃圾等4类。荣成市推行“一次四分法”,村民直接将垃圾分为“有害、可回收,可燃、不可燃”四类,采取“村民自送、志愿监督”和“上门收集、逐户检查”两种模式。多地对大件垃圾进行专门回收,如秦安市对大件垃圾实行免费上门收运,对家庭装修垃圾实行有偿上门收运。
截至2020年底,济南等3个国家重点城市的街道、社区、居民分类试点,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博山等5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开展垃圾分类的乡镇(街道)基本上全部覆盖,行政村覆盖率达93.42%。其他设区城市全部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荣成市、单县被住建部公布为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新确定一批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
2021年1月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21年,山东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和协调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体系。济南、青岛、泰安要完善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回用率持续提升:第二批22个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一批成熟经验模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在今年1月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省级层面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为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全省16设区市均制定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68个县(市、区)和19个功能区也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目前草案巳向各市和省直部门多次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山东已有济南、青岛、烟台、泰安、聊城等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除青岛已于2020年1月6日、泰安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外,其他三市均在今年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