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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同意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5所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同意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5所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
鲁教职函〔2021〕7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经专家审核,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5所学校关于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方案符合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5所学校作为第三批试点高职院校,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
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试点顺利进行。我厅将对各校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并于一年后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学分制管理试点资格。
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2013年,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 2017年,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全省高职院校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施学分制管理。 2018年,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全面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学分制收费试点范围,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
实行学分制改革后,对学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据了解,一个是收费变化,另一个是选课更多样,最后一个就是毕业年限弹性。”学生选的课程不同,相应的学费也就不同。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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