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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启明上线“12345市长在线”栏目,共收到来电129个,其中接听分管领域市民来电35个,问题均已办结。
1.临淄区市民反映:最近从网上看到一些地方发生了大案,目前淄博市为预防风险发生,开展了哪些工作。
市公安局答复: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的职责使命,全力落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部署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隐患问题,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发生极端案件。部署开展“夏季行动”“齐剑2024”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保持社会面严打高压态势。同时,持续加大街面巡逻警力投入,特别是在校园周边、人员密集商圈等重点区域和夜间的重点时段,实行全方位、无死角巡逻,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让群众感受到警察就在身边,努力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活环境。
2.张店区市民咨询:2024年3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张店区人民法院委托淄川区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对伤残鉴定结果不认可,如何重新鉴定。
市司法局答复: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四十条(四)规定:“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是否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由委托机关决定。可以向原委托机关(张店区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由委托机关进行委托。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受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由其他司法鉴定人实施。
3.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于2021年被骗,淄川区经侦部门立案后,由诈骗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现再次撤案且未对其进行告知,要求核实原因。
市公安局答复:经查,诉求人从王某博处购买瓷砖,支付货款后,该批瓷砖被与王某博存在经济纠纷的金某梅拉走。淄川公安分局于2021年8月13日以“王某博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22年5月18日,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博的行为无诈骗主观故意、无非法占有诉求人购砖款目的,建议撤销案件。同日,淄川公安分局依法撤销该案。后检察机关重新研究认为金某梅存在职务侵占嫌疑,监督淄川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调查。2022年9月30日,淄川公安分局对“金某梅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经侦查,该案无犯罪事实。淄川公安分局于2023年12月20日撤销该案,并电话告知诉求人。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系经济纠纷,建议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4.张店区市民反映:2024年11月12日,其在宏程国际广场的电动车被盗,并于半小时内报案,已通过查看监控锁定嫌疑人,但公安机关至今未逮捕嫌疑人,要求尽快破案。
市公安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案件由张店公安分局学区派出所于2024年11月12日受案调查。11月13日,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因嫌疑人身体患有重大疾病变更为监视居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潍坊市市民咨询:其在淄博工地从事二次结构和砌砖等工作,工程已结束2个月,施工单位至今拖欠账款,其有借条并有劳务公司盖章,如何进行维权。
市信访局答复:诉求人可以带着劳务合同、考勤表、有劳务公司盖章的欠条等相关资料到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大厅设有市住建局和市清欠办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帮助进行甄别核对,及时交到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办理。
6.张店区市民反映:2024年8月,有人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其15.5万元,其向体育场派出所报案后,已冻结诈骗人员银行卡11万元,但至今未完成退赔,要求核实退赔流程;剩余4.5万元该如何进行维权。
市公安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案件由张店公安分局体育场派出所于2024年8月9日立案侦查。关于已冻结的11万元,民警已告知诉求人资金返还相关流程,剩余4.5万元正在进一步追赃挽损中。
7.张店区市民咨询:其经营一家陶瓷公司,随着业务拓展,现开始与国外客商合作,咨询签订跨国贸易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淄博仲裁办答复:一是确认交易对方身份。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多数是网络远程签订;二是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避免因质量问题被追索;三是约定付款时间、方式、逾期付款的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淄博仲裁委牵头成立的淄博国际仲裁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包括专家咨询、风险防范培训、经济纠纷解决等多种涉外法律服务,咨询电话2163676。
8.临淄区市民反映:稷下街道齐银瑞泉阳光小区沿街饭店经常有人吃饭到半夜,噪音扰民,要求公安部门常态化治理。
市公安局答复:临淄公安分局永流派出所第一时间联合镇办、城管部门制定方案,加大对周边商铺的巡查力度,尽量减少噪音。同时,组织人员对辖区进行夜间高密度巡逻,尤其针对噪音问题及时发现处理。
9.高新区市民反映:西六路北首银泰城西门路段有大量私家车乱停乱放,影响公交车出入,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交警部门加强管理。
市公安局答复:针对此情况,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银泰城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巡查和指挥疏导,加大对违停车辆的处罚力度,从严规范停车行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对银泰城西门路段停车位标志标线重新施划。同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出行意识。
10.张店区市民反映:火车站南广场附近私家车、出租车乱停乱放,导致堵车严重,要求交警部门彻底整顿。
市公安局答复:针对火车站南广场道路拥堵问题,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一是设立专门的出租车停车等候区,限定停车时间;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对火车站南广场进行综合整治,维护送站车辆通行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乱停乱放、超时停放的车辆,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督促机动车驾驶人自觉按规定停车。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相关停车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
11.高新区市民反映:老人的血汗钱存入凯派特公司后无法取出,该公司涉嫌诈骗,其向科技园派出所报警后,至今未破案,咨询如何维权才能追回或减少损失。
市公安局答复:高新区公安分局于10月31日对“9.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请投资受损人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待登记确认阶段,公安机关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
12.博山区市民咨询:其目前在沈阳市服役,去年荣获二等功,目前配偶及儿子户籍地在张店区,有哪些教育优待政策可享受。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答复:2024年淄博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多地享受教育优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荣立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享受“在县(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的优惠政策。
13.临淄区市民反映:其银行卡被无故冻结了半个月,且微信、支付宝都无法使用,要求核实被冻结原因并取消冻结。
市公安局答复:诉求人银行卡因接受嫌疑账户转账,被临淄公安分局依法进行冻结。经调查,诉求人该钱款系正常交易,现其银行卡已解除冻结。
14.桓台县市民反映:2024年11月14日,有人在柳泉北路与红莲湖大桥路口北侧东辅路处酒驾后肇事逃逸,但责任认定书未提及机动车车速,认为不合理,要求交警对车速进行测定并记入责任认定书。
市公安局答复:经核实,2024年10月14日,崔某杰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撞伤坐在电动自行车上的诉求人孩子田某融后逃逸。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崔某杰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对崔某杰交通肇事逃逸、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2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2月21日,桓台交警大队将山东理工大学交通安全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涉案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鉴定报告送达诉求人。12月26日,桓台交警大队就该交通事故出具补充认定文书,并于当日向诉求人送达,诉求人未签收。针对诉求人提出的将车速计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因原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已生效文书,所以不能更改。
15.高新区市民咨询:其于2024年3月开始装修房屋,合同约定于7月完工,装修公司完成基础装修后便联系不上,能否去淄博仲裁委进行裁决处理。
淄博仲裁办答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淄博仲裁委受理范围之内的争议类型。能否通过仲裁解决需根据签订合同中是否约定仲裁条款。若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等情况,可能存在仲裁机构约定不明,仲裁条款无效的风险。因此签合同过程中,若想快速解决纠纷,一定要明确唯一的仲裁委员会,我们推荐的仲裁条款是“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张店区市民咨询:其于2024年11月中旬做的伤残鉴定,何时能拿到鉴定书。
市司法局答复:根据有关司法鉴定程序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根据当事人反映情况,还没有超出鉴定时间,如果确实需要提前拿到鉴定意见书,可以与委托机关沟通。
17.张店区市民反映:共青团路世纪路至南京路恒大帝景小区周边路段,私家车长期占用人行道,导致共享单车无法停放,环卫工作无法开展,要求彻底治理。
市公安局答复:经核实,共青团路恒大帝景小区规划车位不足且共青团路沿线商铺较多,加剧了此处道路两侧停车乱象。针对此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安排警力加强恒大帝景周边的交通秩序巡查,加大对违停车辆的处罚力度,从严规范停车行为,并积极协调社区,通过增派保安加强小区周边道路停车引导,对占用人行道停放的车辆及时劝离;同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人行道增设隔离桩,从源头上解决机动车占道停车问题。
18.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反映的宅基地纠纷问题镇级已答复,区级已复查,市级已复核,其认为答复不合理,再次向区信访局反映后告知不再受理,要求核实不予受理的原因。
市信访局答复:《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了“两个不再受理”的情形,即:已经经过答复、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仍因同一事实和理由反映的,各级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该问题镇政府已经出具处理意见,区里进行了复查,市里进行了复核,符合“两个不再受理”情形。但是不受理不等于不接待、不登记,信访部门将确保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都依法推进,始终坚持敞开大门接待群众,只要群众来访,信访部门都会热情接待,认真登记。
19.临淄区市民反映:其是雪宫街道单家新村小区业主,涉黄广告在小区内随意张贴,要求公安部门加强治理。
市公安局答复:临淄公安分局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现场开展巡查,未发现此情况。下一步,辖区派出所将及时调整巡防力量和巡防时段,发动小区物业、村民保卫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大对居民小区内部及周边巡逻力度和密度。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对小广告上的相关信息进行深入研判分析,深挖源头,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打击。
20.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发现有的店铺悬挂“山东荣军联盟”,咨询该组织的性质和加盟方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答复:“山东荣军联盟”是为广大现役、退役军人提供优质产品、提供优先优待、提供优惠价格的“三优”服务,搭建企业、商家、服务机构与退役军人对接互动的消费新平台。该平台不仅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待服务和优惠价格,还可以为企业推广和宣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目前,我市已有8100余家企业和商户加入到联盟中。凡在我市证件齐全、经营规范、诚信守法,自愿为现役、退役军人提供优惠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商家、机构,都可到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2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委托律师代理民事纠纷案件,缴纳6000元律师费后,至今未向其开具发票,如何进行投诉或维权。
市司法局答复: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及时开具合法票据。诉求人可以拿着转账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淄博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由律师协会调查处理。市律师协会办公地点在张店区联通路186号,投诉电话是0533-3572807。
22.经开区市民反映: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东校区西门口入口附近,私家车乱停乱放严重,要求交警部门加强治理。
市公安局答复:诉求人反映的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东校区西门路段系山铝厂区内部道路,现由南定镇政府管辖。公安交警部门已与南定镇政府协调,并已于12月4日对山铝内部道路进行现场调研。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协助南定镇政府进一步完善厂区道路各类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停车行为,确保道路通行有序。
23.沂源县市民反映:2017年承包建设单位工程,已经签订合同,现工程已经完工,仅支付部分费用,多次索要未果,咨询如何通过仲裁立案处理以及如何就近享受仲裁服务。
淄博仲裁办答复:2024年7月,淄博仲裁智慧办案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可以网上立案、办案、调解、开庭,电子送达,线上查询,为当事人提供“一网通办”的仲裁服务。此外,为了方便各区县当事人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纠纷,淄博仲裁办从去年开始筹建淄博仲裁委员会各个区县分会及派出仲裁工作庭建设工作,沂源分会已于2024年9月5日正式挂牌运行,地址在沂源经济开发区创业公寓南一层(荆山路219)号,诉求人可以到淄博仲裁委员会沂源分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
24.高新区市民反映:11月20日其前往市信访局反映辛曹村拖欠其8万多元工程款问题,至今未收到答复,要求尽快与其联系。
市信访局答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履行登记、转送、交办、督办等职责,具体调查、告知、答复信访事项是由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来履行,而不是由信访局直接办理信访事项。收到反映问题后,市信访局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转送有关区县或部门对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需要在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若超时未收到任何告知,可致电市信访局,将会协助核实处理。
25.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是张店区户籍现役军人,服役将近八年,若现在退役政府能否为其安置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答复: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有所放宽,只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政府就可以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2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派送外卖期间发生工伤,但未与外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现打算申请工伤,担心外卖平台删除其考勤、接单、收入等记录,如何进行维权。
市司法局答复:可以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面前,现场操作手机,对手机中显示的相关内容,采取截屏、打印、录像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全,防止证据被删除。可以就近到鲁中公证处或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张店区市民中心的公证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7.临淄区市民咨询:皇城镇小李村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口粮钱至今未发放,可通过哪些渠道反映问题索要口粮款。
市信访局答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还可以通过写信、网上投诉等便捷渠道进行反映。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一名退役军人,已办理优待证,国庆节前往开元溶洞景区游玩,但景区仍收取门票,要求核实景区收费是否合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答复:收费是合理的。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有12个免门票A级旅游景点,其中不包括开元溶洞景区。
29.张店区市民咨询:其父母打算在其婚后为其购置房屋,能否通过公证方式,证明房屋只属于其本人。
市司法局答复:可以用公证的形式证明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其具体流程为:本人及其父母带着身份证、结婚证、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及赠与的财产权利证明(如存款证明),到公证机构针对出资款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明确赠与的资金使用目的是为了购房,并明确赠给当事人单独所有,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就能证明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了。
30.桓台县市民反映:其为起凤镇夏七村村民,其承包地的地上附着物被镇政府违法拆除,起诉后法院判决镇政府拆除程序违法,但未判决赔偿金额,能否通过信访途径解决赔偿款问题。
市信访局答复:诉求人可以先到区县信访局反映,由区县信访局协调镇政府协商处理,或者共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淄博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数额依法作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赔偿。
31.经开区市民咨询:其于2024年9月退伍,退役军人事务局能否帮助求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答复:退役军人应聘有以下途径:一是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每双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全市“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可通过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查看招聘会公告,向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专场招聘会;二是拨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服务电话3111192进行应聘咨询,由工作人员介绍招聘企业的岗位信息;三是到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就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应聘需求,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互联网、微信等形式及时推送招聘企业岗位信息。
32.高新区市民咨询:前段时间因酒店经营不善,老板拖欠其妹妹4个月工资,若没钱雇律师打官司,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当事人妹妹工作地点在高新区,可向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属于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之规定,当事人妹妹请求支付工资,且四个月未发工资造成家庭,既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也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3.临淄区市民反映:其生意上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约定通过淄博仲裁委仲裁,要求核实“一裁终局”是否无法复核,若对仲裁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淄博仲裁办答复:《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仲裁法规定了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的救济途径和监督程序,“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确有问题的,法院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重新审理。如果在案件执行阶段,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
34.沂源县市民反映:电力设施占用其口粮田,其对发放的补偿款不满意,向乡镇反映后对答复意见书不满意,如何进一步处理。
市信访局答复: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属于电力设施占地补偿,具体包括铁塔占地补偿、电杆占地补偿、拉线补偿等,都有明确补偿标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因此,镇政府出具的处理意见,诉求人可以向县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申请的受理由县信访局负责。如果复查意见出具后仍不服,还可以向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的受理由市信访局负责。
35.临淄区市民反映:其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淄博仲裁委申请仲裁,现已立案十几天,担心借款人转移财产,希望尽快拿到结果申请强制执行,何时才能出具仲裁书。
淄博仲裁办答复:淄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规定,标的额20万元(含)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标的额20万元以上的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案件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案件;普通程序案件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立案后仲裁庭组成之前,除去文书送达时间,还有15天答辩期,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也有相应的立案和答辩程序,时间相应延长。另外,如果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到鉴定或有中止的情形,鉴定或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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