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权威发布

权威发布 | 如何成为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看这里!
中华宽带网 2024-10-10 17:19:55 字号:- +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齐文华

10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对申报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的条件和考核指标做了详细解答。

出台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是为了激发我市城市配送领域的活力,培育一批绿色、规范运营的城配企业,办法鼓励全市所有从事城市配送的企业,都参与到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中来。

申报条件

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实现干线规模化运输与支线集散分拨一体化操作,占地规模达到120亩等条件的货运枢纽可申报试点企业;基本实现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功能,占地规模达到30亩等条件的公共配送中心可申报试点企业;自有和长期租赁鲁C号牌的城市配送车辆达到15辆或冷藏配送车辆达到10辆等条件的城市配送企业可申报试点企业。

考核指标

综合考虑国家评分细则及我市创建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了详尽的考核细则,考核指标根据试点企业类型的不同各有侧重。货运枢纽作为城市配送网络中的一级节点,侧重于考核园区的功能建设,如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装等基本功能的实现,以及干支衔接、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模式的实现;公共配送中心作为城市配送网络中的二级节点,侧重于考核园区的组织功能,如是否实现统一存储、集中分拣,是否采用共同配送等先进组织模式;对城市配送企业的考核侧重于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先进组织模式的应用及信息化建设。

咨询申报

各区县咨询电话已在“淄博交通”公众号公布,有意向申报试点的企业可以就申报途径、申报资料清单等事宜进行咨询。



编辑:
分享至: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