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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规定 有话您说
中华宽带网 2020-11-23 19:20:55 字号:- +

说起养狗,市民们的分歧一直比较大,有爱狗人士,家里可能养了好几只狗,也有市民怕狗,一看见就躲得远远的。长久以来,针对养狗问题,一直没有统一标准,涉及到纠纷问题时,难以解决,今后,这种情况有望彻底改变。近日,我市发布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想听听大家有什么看法。


饲养猫狗等宠物,是个人感情的一种寄托。可是,由此而产生的不文明行为却也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问题,让不少市民深恶痛绝。

                                         


市民:养小型犬如果能够牵狗绳还可以,大型犬很多没有牵狗绳不太好,挺危险的。

市民:有的那种挺温顺的还行,有的就扰民,有在高楼露台上有养的,乱叫的也有。 

市民:太扰民了,像上午休息的时候,特别是有午睡的,小狗就在外面汪汪叫,可能叫了。 

 

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各区县将划定养犬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内,提倡不养犬,限养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限养区内不得饲养、繁殖、经营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人不得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及储藏室、车库、沿街店铺等饲养犬只;不得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不得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限养区;不得放任犬吠,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并为犬只挂免疫标识;束犬绳且长度不得超过两米,牵领犬只并主动避让他人;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犬只;携带清除犬只粪便的物品,时清除犬只粪便。

违反限养区、养犬、溜犬等相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对养犬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犬只;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扣留犬只。未按规定进行免疫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犬只。《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0日。市民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送电子邮箱进行反映(zbsyql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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